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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界又傳出貪瀆和性侵醜聞!
花蓮縣吉安警分局水源派出所副所長葉某某,涉嫌性侵一名按摩女子,遭警局督察室調查。督察室經查發現,葉某某任職富田派出所所長期間,竟然向下屬收取現金兩萬多元,並購買一輛單車企圖賄賂長官,誇張行徑令人髮指。
51歲的葉某某已婚還大搞外遇,去年11月與一名開民宿的吳姓女子交往,葉某某常帶朋友到民宿喝酒,吳女也大方地以女友自居。不過,今年3月,葉某某到民宿休息時,以身體疲累為由找了一名按摩女子來按摩,卻在過程中對該按摩女性侵。事後,葉某某翻臉不認人,向吳女提出分手,吳女心有不甘遂向督察室檢舉。
雖然葉某某在偵訊時否認外遇,指是吳女挾怨報復,但根據電話通聯紀錄,兩人在去年11月至今年6月間,通過140多通電話,明顯有來往,加上按摩女子也出面指控,讓葉某某百口莫辯。吳女說,葉某某光送她鞋子、衣服及電視等,就花了約18萬元。
另外,督察室經調查發現,葉某某任職富田派出所所長時,竟然以做公關為由,向4名員警收取現金兩萬多元,並買了一輛單車進貢給分局長,結果分局長拒收,葉某某便佔為己有。
花蓮縣警局副局長蘇某某表示,「對於葉員,他整個犯行的部分,我們絕不護短,下週一會召開考績會,予以免職。」據瞭解,葉某某目前已暫時免職,他的直屬長官吉安警分局長李某某,則因為督導不周被連坐記兩小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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